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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 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添加时间:2021-4-1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原创

 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
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始终把落实“四个最严”指示要求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2020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本着“快准严”的工作理念,立足职能,制定实施了《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按照“对案件实施最严厉处罚”的要求,制定了12条措施。核心内容有:一是“顶格处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裁量权适用的规定,在不同的裁量阶次内顶格处罚。对法律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案件,必须要有明确的免罚事由和充分的证据;对法律规定拟给予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案件,需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处罚到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罚。三是“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四是“联合惩戒”。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度,强化资格限制,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切实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作用。五是“公开曝光”。按照“应曝尽曝”原则,加大对重大复杂、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等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利用政府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传播渠道,曝光典型案件,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

  经过5个月的强力推进,从2020年9月开始,山东省食品药品案件顶格处罚率、顶格处罚案件占比率、公开曝光率、集体讨论决定率、案件移送率均实现并保持100%。2020年,全省查办食品案件2.97万件,罚没款4.78亿元;查办药品案件1.12万件,罚没款1.3亿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形成了对食品药品市场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建立起监管与执法的“工作闭环”,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食品药品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