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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统计

添加时间:2020-3-16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原创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统计

通过对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进行统计,并摘取了鲜蛋、水产、鸡肉、猪牛羊肉的不合格信息。总结如下:抽检项目不合格项目150项次,其中鲜蛋36项次(集中在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水产78项次(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洋占比较多),鸡肉22项次(恩诺沙星占比最多),猪肉12项次(恩诺沙星占比最多),牛肉(克仑特罗)羊肉(诺氟沙星)各1项次。



各细类样本中不合格项目占比




抽检项目解读:

  • 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养殖户还曾把它作为杀螺剂,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专杀福寿螺、钉螺。由于它的水溶性,使它极易扩散,造成水或土壤污染。然后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其他牲畜的体内。据相关风险监测研究显示,该物质易蓄积在动物体内,从而造成其含量超标。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轻者出现乏力、头昏、恶心,重者高烧、昏迷甚至死亡。

五氯酚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可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五氯酚酸钠被列入我国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

 

  • 金刚烷胺、金刚乙胺

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属于三环胺类抗病毒药物,主要用于人临床抗流感病毒感染。在我国的畜牧养殖业中,金刚烷胺曾被广泛应用于预防和治疗家禽、猪等经济动物的流感和其他多种由病毒引起的疾病。农业农村部第 560 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及农医发[2005]33 号文件《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吗啉(双)胍(病毒灵)、利巴韦林等及其盐、酯的单、复方制剂等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和使用禁用兽药处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