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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5号〕

添加时间:2021-9-1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原创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5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33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肉制品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烤肠(香辣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洪利升达食品销售店销售的鸡蛋,其中地美硝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园南门里牛肉店销售的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秦宝东蔬菜批发店销售的、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的豇豆,其中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山东省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姚锋的豇豆,其中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闽港海鲜行销售的虾蛄(别名:皮皮虾),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察院前农贸市场罗洪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浙江省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6858号摊位的茄子,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宽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授权黑龙江真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黑龙江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