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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禁限用农药名单对农产品影响有多大?

添加时间:2020-3-24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原创

 

这份禁限用农药名单对农产品影响有多大?

农药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投入品。在农药制造者和使用者看来,毒性大、见效快、“一死一大片”的农药就是“好药”。随着农药的广泛使用、超量使用甚至滥用引发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已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针对我国农药使用量较大、施药方法不够科学引发的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残留超标、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等问题,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

 

 近年来,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国家对于农药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农业部及相关主管当局陆续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产品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了最新版禁限用农药名录。



 至此,我国将禁限用66种农药(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其中46种为禁用农药、20种为限用农药。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风险评估的引入和国家对安全、高效、经济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会有越来越多高风险农药产品被列为禁限用农药。相关企业也要注意开发新的农药产品,淘汰高风险的农药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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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农药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企业应严格遵守该规定,如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超出农药登记批准使用范围的农药,均按照假农药处理,除面临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农药残留检测人员来说,禁限用农药名录的发布有可能导致禁限用农药替代品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在日常检测中要格外注意。例如草甘膦、百草枯、草铵膦和敌草快是四大灭生性除草剂,从农户观点出发,草甘膦和百草枯的使用成本最低,敌草快成本略高于两者,制约了敌草快的普及。但百草枯禁用后,可能会加大敌草快的使用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