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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氧水不得用作食品加工助剂

添加时间:2016-12-26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

   双氧水具有强氧化性
 
  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氧化性,其水溶液可用于医疗、环境和食品表面消毒。医用双氧水的使用浓度通常为3%,用于伤口表面消毒。双氧水作为消毒剂列在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中。
 
  2011年9月30日,原卫生部在针对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中明确规定,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2011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规定,双氧水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GB/T 23499-2009《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方法》明确了过氧化氢的检测方法。
 
  高浓度具有腐蚀性
 
  据香港食物安全中心2003年3月12日关于食物中使用双氧水的风险简讯报道,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曾于1965年、1973年和1980年分别评估了双氧水的安全性问题。委员会认为,人体内的肠道细胞过氧化氢酶可以分解双氧水,摄入少量的双氧水不会出现中毒危险。摄入浓度3%的双氧水一般不会导致严重中毒,但可引起呕吐、黏膜轻度不适以及口腔、咽喉、食道和胃部的不适,摄入较高浓度时(如超过10%)的双氧水,会灼伤黏膜。
 
  专家建议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诚信生产,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使用双氧水,不得用作食品加工助剂,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根据“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规定,双氧水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使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结合企业标准及生产工艺,对产品中检测出的残留过氧化氢进行客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