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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上加“特级”,被罚款16万元

添加时间:2016-12-6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食药法苑

           近日,因虚假宣传行为,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被江西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6万元罚款。

9月22日,江西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超市巡查中发现,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西王橄榄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瓶盖、标签底纹及瓶把手呈橄榄绿,正面标签的名称标示为“橄榄玉米油食用(植物)调和油 ”,“橄榄”字样和“玉米油食用(植物) 调和油”字样字体大小一致,“橄榄”字样在“玉米”字样之前,标签图形显示玉米被众多橄榄果实所包围,橄榄果实图案更为醒目,正面标签左下方文字还分上下行标示了“特级初榨橄榄油”、“非转基因玉米胚芽油”,产品另一侧的标签中,除有“西王橄榄玉米油选用特级初榨橄榄油及玉米胚芽油调制而成。含有不饱和脂肪酸。适宜煎、炒、烹、炸和凉拌。”等字样外,还有“[配料]玉米胚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的记载。食品标签上没有标示橄榄油和玉米油的含量比例。应当事人申请,该案举行了听证会。

该局认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者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该食品标签通过名称、图形和文字等构成了对橄榄油的特别强调,橄榄油的营养价值和市场价格均高于玉米油,应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因此,应标明其添加量。

由于橄榄油的具体含量在该标签上没有标明,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不能客观清楚的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其在“橄榄油”字样前面又加上了“特级初榨”字样,吸引消费者对此加以关注的故意明显。致使消费者对该产品中橄榄油的含量多少,是否适合消费者个体长期食用、购买该产品的性价比等难以做出理性判断。该产品标签给人的直观理解就是“特级初榨橄榄油”为主体,掺入了少量“玉米油”。故如不考虑该产品价格偏低及有一些关于玉米油的文字记载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有理由相信该产品应当是以橄榄油为主体成分、至少是含量最多的成分。但事实上,根据该公司在听证会上陈述及其后批上市同类产品标签显示,玉米油才是主体基质油,橄榄油的含量只有10%。

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了该产品的交易机会,获取了市场竞争优势和可能不等价的经济利益,妨碍了市场同行业生产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标签方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局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