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孵化二巷1号
电话:0536-8889600
传真:0536-8889800
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汇总
添加时间::2020-11-30 |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 (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十一号)(2009年修正本)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旧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 (市监食生函〔2020〕159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变更注册后产品配方和标签更替问题的复函 (市监特食函〔2020〕348号)总局办公厅关于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8〕90号)关于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示问题意见的函(质检食函[2017]67号)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226号)国家卫计委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有关问题的信访回复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卫生部监督局关于月饼标签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98号)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实施时间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419号)关于食品中使用菌种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7号)关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3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54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361号)关于销售包装中独立包装标识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09]10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味精归属及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98号)关于食品标识中产地和添加剂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08]75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委托加工食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回复(质检食监便函[2006]23号)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08]105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68号)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整改规范的通告(2017年第202号)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50号)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66号)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变更后配方及标签更替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市监特食函〔2019〕167号)总局办公厅关于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449号)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 (全文)